技术改造:该项目是为推动全省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对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进行事后奖补工作而设立的。
1、项目申报好处
(1)政府资金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5)珠三角地区(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7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400万元;
(6)项目需要提前经信委备案,设备购置的发票日期要在项目备案日期和当年申报指南要求内。
3、项目申报成本
(1)企业上一年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要按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出具。
4、项目申报流程及时间
经信部门备案→企业设备购置、开票→完工评价→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等材料→书面报送申请材料→经信局审核推荐。
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完工评价,具体时间以当地主管部门组织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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