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可申请重新认定。
一、项目申报好处
1.税收优惠: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享有税收优惠,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三年期满后可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通过后再享受三年税收优惠。
2.政府资金奖补:广州市支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当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另外,各区配套奖励:
南沙区:
(1)对首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区内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首次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区内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3)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4)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5)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6)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在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落户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7)2021年3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政策依据:《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穗南开管办规〔2021〕1号
增城区:
(1)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重点推动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额外奖励。其中,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奖励金额增加至50万元,未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增加至30万元。
(3)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5)本办法自2023年3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政策依据:《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增府办规〔2023〕1 号
番禺区:
(1)认定通过:对当年经番禺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2)首次成为“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依据:《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番府办规〔2022〕3号
黄埔区:
(1)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当年度认定通过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 (含)到1亿元 (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3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 (含)以上的,额外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花都区:
(1)当年度经花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企,奖励10万。
(2)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下同)企业库的,额外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纳入“四上”企业库,并经税务部门审核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增量部分予以奖励。企业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广州市花都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白云区:
(1)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四上”企业,奖励10万。
(2)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
政策依据:《广州市白云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公示稿)》
从化区:
(1)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四上”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2)遴选并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奖励10万。
(3)在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高企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奖励3万。
政策依据:《从化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荔湾区:
1.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10万,属于“四上企业”的,奖励20万。
2.企业注册在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或“科创载体”范围内的,且属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额外奖励10万。
3.对有效期内的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四上企业”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荔湾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企业形象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利于企业的软实力提升具有一定帮助,对于企业招投标,企业形象均有积极作用。
二、 项目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批发、贸易类企业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2)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要求发明一个以上,或实用/软著6个以上);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最好有大专以上理工类学历);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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