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介绍:
专利申请人对于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对驳回的专利进行复审。复审就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
二、办理流程及时间:
(1)案件咨询委托: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咨询,签订委托协议及支付服务费和国家官费。
(2)材料准备:申请人配合代理机构准备相关材料。
(3)提交申请: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4)官方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
(5)官方审查裁定:官方进行审查,自受理起一年左右下发审查结果。
(6)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三、办理所需材料:(以下相关材料提交一式两份)
(1)驳回复审申请书(代理机构提供,需要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需要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公司则提供营业执照加公盖章,如个人则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3)专利驳回通知书(申请人提供)
(4)技术交底材料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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