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7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6年6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新法共9章87条,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立足市场发展新需求,针对恶意囤标、新型商标保护、电商侵权、代理机构乱象、执法力度五大领域作出突破性调整,全方位完善商标注册、管理与维权体系。
一、从严遏制恶意商标注册囤积行为
新法第十九条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超出正常经营需求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存在恶意囤标、抢注等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最高10万元罚款。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权利人申请无效宣告不受5年期限限制,从法律层面根治商标黄牛囤标牟利乱象。
二、扩大商标保护客体,新增动态商标注册通道
第十四条将动态标志(短视频LOGO、UI动画等)纳入可注册商标范围;同时明确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商标中,仅由商品功能、自身属性产生的外形与视觉效果,不具备商标排他保护权利,避免行业技术垄断。
三、压实电商平台商标侵权连带责任
第七十二条新增条款,明确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流量、仓储、交易渠道等便利条件,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平台明知商家存在商标侵权却未及时处置,最高可按商家全部销售额(GMV)五倍处以罚款,强化线上品牌维权保障。
四、全面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监管
第二十五条划定代理机构红线:仅可为自身服务项目注册商标,禁止囤积各类商品商标牟利。代理机构伪造材料、恶意引导客户抢注商标等违规行为,最高处以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将暂停全部商标代理业务,同步追责从业人员。
五、升级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新法增设侵权工具销毁制度,假冒商品及生产模具统一销毁且不予补偿;第七十五条建立商标执法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案件移送联动机制,侵权涉刑案件快速流转,大幅缩短品牌维权周期、提升侵权打击力度。
本次修订统筹商标确权、使用、管理、保护全流程,既拓宽企业品牌保护边界,也明确市场主体、电商平台、代理机构的法律义务。各经营主体可提前梳理商标布局、规范商标使用行为,适配新法合规要求。
原文参考链接: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606/t20260626_455832.html